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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草泥馬] 法律是否應要求政見跳票的行政官員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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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3-17 10:58:5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結束時間: 2014-4-16 10:58

正方觀點 (2)

作為政見發表來吸引選民卻無法達成根本就是詐欺

反方觀點 (0)

政見只是行政理想,現實本身充滿各種限制所以不能當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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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發表於 2014-3-18 23:59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      太跨張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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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發表於 2014-3-19 00:17:56 | 顯示全部樓層
      您說的沒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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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發表於 2014-3-20 08:56:07 | 顯示全部樓層
      這個是應該建立規範沒錯,不過咱們的立法委員不太可能會願意提這種法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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