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2063 發表於 2014-11-11 13:50:59

遇見舊女朋友,如何要求從當砲友呢?

昨日孤身到餐館吃晚餐,巧遇了前任女朋友。
她還是單身,我們都是乾柴烈火。。。很快的我們就相約赴旅館。。。。。
很想留著前女友當砲友,請問各位該如何開口向求呢?


justgreen 發表於 2014-11-12 22:45:35

就明講,感情不和但是各取所需
如果討厭彼此,很多人都可以接受

bxv930 發表於 2014-11-14 08:19:55

講清楚說明白,各取所需,不要干涉彼此的生活。

楠梓虛竹 發表於 2014-11-14 14:42:33

應該不用講吧.彼此默認就行.有些事明講反而造成壓力.能約得出來對方應該會明白.

jarming 發表於 2014-11-14 15:52:04

要真如此,又何必說,繼續約她純打砲就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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